有关居民换购住房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答,账管家带您看看~
近期,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发布,有不少人来咨询,我们汇总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热点问答,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问题1、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2、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问题3、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问题4、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标准调整后是多少?
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实施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5〕10号)规定,本市残孤烈人员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10500元为限额;不足10500元的,据实减征。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执行。
问题5、如何在个税App上传残疾证信息并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依次点击【我的】-【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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